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珠安监管[2016]53号
- 公布日期:2016.12.05
- 施行日期:2016.1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通知
(珠安监管〔2016〕53号)
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促进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国有企业不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支柱作用,更要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抓安全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要抓隐患治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四是要抓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五是要抓应急管理,不断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注重实效促进国有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培训保障水平。国有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必须树立“防范事故,培训先行”的理念,依法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委托单位承担。要积极参加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必要的先进教学设备。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合作开展安全培训。
(二)从严开展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各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现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已经启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包括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右下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查证书真伪。
(三)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尤其针对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突出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市、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的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