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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等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1年5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