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珠工信〔2020〕265号
- 公布日期:2020.11.02
- 施行日期:2020.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工信〔2020〕26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
2020年11月2日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需通过项目效益审查后,方可进行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项目开发。 从严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建设为可分割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严格控制纯平台型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总量。支持龙头型生产制造企业,主导开发建设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优先支持利用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高标准现代主题产业园项目。
效益审查基本条件
(一)拟开发项目主导产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M0)产业准入目录》以及《珠海市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先进制造业十四五规划》等明确的区域产业布局定位。
(二)属地区(经济功能区)拟与开发主体签订的《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应明确可量化的达产验收指标要求,达产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投资强度)、年产值(年产出比)、财政贡献、分割转让情况等,并明确达产验收最后期限。
同一项目采取分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须列明分期投产的达产验收要求以及项目整体投产后的达产验收要求。
(三)《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达产验收指标应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等关于分行业工业用地(M0)产出效益的要求。 效益审查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向市工信局提交的项目效益审查申请。
(二)评估审查。市工信局受理申请资料后,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有关要求,对项目效益审查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出具意见。市工信局根据有关项目评估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的审查意见。 项目审查提交资料
(一)加具属地区(经济功能区)意见的《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申请表》(见附件)。
(二)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开发面积以及容积率、使用类型、建设周期、投产时间、投资强度、年产出比(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分割转让情况等。
(三)属地区(经济功能区)拟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开发主体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四)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暂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全部准入条件的,但属市重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经济功能区)为新型产业用地(M0)履约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开发主体和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产出和财政贡献,以及对“M0 项目房产转让、作价入股、股权转让”进行监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附件: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申请表
区(经济功能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格内情况根据拟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填写
2、此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