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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2〕27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医疗机构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大力开展血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血友病临床诊疗和护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全市各医疗机构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参照本通知中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向我委递交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并填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我委医政处310室,电子版发至医政处邮箱:yizhengchu311@163.com。

  (联系人:医政处 王金花,联系电话:25531457)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