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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财法〔2018〕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14〕1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该通知停止执行。
  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和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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