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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惠州市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及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协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惠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附件: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
  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林飞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洪立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  欣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曾庆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杨  钧  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吕淑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朱良根  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曾建民  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俊堂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清环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怀龙  市科技局副局长
  秦余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邹运章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顾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永昌  市司法局副局长
  庄煜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建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富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翁  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商红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程光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锦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丽娟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展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文正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三级调研员
  曾  劲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徐东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叶伯晖  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严伟仁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明  市林业局三级调研员
  张宏君  市工商联二级调研员
  周  兢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顺恒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庆忠  惠州海关副关长
  刘  剑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晓东  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  旻   惠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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