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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
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粤价[2002]417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200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计电[2002]10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管理,特别是与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关系密切的铁路、公路客运、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公园景点、医疗服务、药品等价格,严格制止乱收费、变相提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以制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加强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两节”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虚假标价、虚假优惠、虚假降价、虚报折扣、虚报馈赠、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各类不正当价格竞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介入对低价倾销、串通垄断等非法价格竞争行为的调查。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节日期间市场上的涉嫌非法价格竞争行为,要主动介入,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区分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行为,属正当行为的,要予以保护,属不正当行为的,要予以纠正。对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应进行分析、研究,并探讨如何加强监管的办法。请各市物价局将开展的有关低价倾销、串通垄断的个案调查和探讨加强监管办法的报告,于2003年2月底前报省局。有关法规政策的界定,请及时向上一级物价部门请示和联系。
  四、省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工作组赴各地指导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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