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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0年6月21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平安东莞”建设,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重要理念,这是科学发展观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发展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才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具体检验。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5年起,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5年逐步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比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还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新要求、新机遇、新挑战,全市上下必须时刻保持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清醒头脑,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作风,推动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平安东莞”的要求,确立新起点,力求新实效,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的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突出“七大重点领域”,强化相关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今后三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着力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地质灾害、水上交通等七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镇街”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消除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加强对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测工作,规范安全营运登记,把好源头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完成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大型拖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七类车100%强制安装GPS设备的工作,同时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源头管理的基础作用和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对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广泛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消防领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治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快推进区域和海上消防站的建设,有效整合消防安全力量和资源。加快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加强消防安全装备建设,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火灾险情。积极将消防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三下乡”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强化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布局,逐步推动产业集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所有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在谢岗、大岭山、清溪、虎门港“三镇一港”的专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不设立在专用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制度,把好安全审查关。抓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业主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偷盗危险化学品行为,从严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监守自盗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偷盗事件的发生。
  (四)建设工程领域。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视防雷安全,新建(含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防雷设计,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投入施工,竣工后须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依法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无资质层层分包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中介机构社会监理和企业内部自控的安全生产机制。
  (五)特种设备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报告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杜绝因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的力度,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合法生产,依法使用,严格管理特种设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上的投入。
  (六)地质灾害领域。部署对东江及其支流流域、各采石场、道路、桥梁、农舍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进一步排查,加强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要突出做好山区丘陵区的高陡边坡附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对强降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动员疏散人员或强制措施避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防范区的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责任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七)水上交通领域。进一步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的水上客、货运安全行业主管职责和海事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以客滚船、高速客船、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运砂运石船等船舶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船舶无证营运、超载航行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船舶检验,强化源头管理,提高船舶安全适航性能。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船员安全素质。
  四、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1.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贯彻实施;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必须以安全发展为前提谋划发展思路,以安全发展为要求规范发展过程,以安全发展为标准衡量发展成效,坚定不移地走安全发展之路。
  2.强化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常委会(党委会)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推动、有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3.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和重大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1.严格源头准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安监、发改、经信、城建、交通、水务、工商、港航、海事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落实行业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机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重视和加强学校、卫生等领域的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行业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
  3、加强执法监察。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察合力。加强主动执法,结合服务指导,推行“阳光执法”,提升执法监察实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监管权限,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推行安全生产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村(社区)安全办巡查员队伍,及时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奖励激励机制,通过在科技补助、技改资金支持、银行信贷、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危化、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组织、推动和引导、帮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培育企业安全文化。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倡导“生命至上”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切实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现安全生产从“外部要求”到“主观需求”的转变。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事故信息,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的知情权,让员工既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又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形成自我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培育安全文化的新载体,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成效、与企业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文化。
  (四)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办法,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以现有预算资金为基数,按10%-20%的比例逐年环比递增,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购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地质灾害、水上交通、民爆物品、旅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各镇街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状况,健全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防止产生“监管盲区”;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质监、国土、海事等部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落实监管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镇街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保证人员到位,杜绝缺编占编现象的发生。在简政强镇试点的基础上,结合镇(街)综合执法和监察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和扩大镇(街)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执法和许可权,确保各镇(街)能够有效地承担起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各村(社区)要积极推进安全办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与省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相衔接的市、镇(街)两级联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建立危化、消防、交通、工程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快海上搜救能力和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举办镇(街)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3年努力,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轮训一遍。市、镇(街)两级政府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把培训考核关,落实“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法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作业等事故多发高发领域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和消防安全、防触电、防中毒、防溺水、特种设备安全等各类事故自救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5.完善社会保障救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行并逐步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挂钩,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切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定期通报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强化责任落实意识。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企业自查、专家指导、部门监管、政府督查”的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档案,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进一步抓好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科技兴安”机制。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创新,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力度。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4.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落实警示牌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正面宣传,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5.考核奖励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是重要政绩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指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6.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及事发地的村(社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所在镇(街)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村(社区)两委干部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