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和以城乡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防疫工作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和以城乡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主动申报离、返梅情况。从2月2日起,请市民和来梅人员通过“健康梅州”微信小程序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服务专区”,主动申报登记本人此前14天内离、返梅情况及健康状况。
全面实行网格化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治,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社区,防止发生社区感染。社区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行政村)。 完善组织动员体系。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四个一”组织体系,以街道(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联系到户,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 开展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并开展地毯式排查,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社区)支部或“健康梅州”等微信小程序进行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并每天到本地卫生院(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集中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 动态开展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动员村(居)民在疫情存续期做好个人防护,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群众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社区内有集贸市场的,要督导业主开展市场环卫治理,监督举报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社区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的,除落实以上措施外,还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落实密切接触者到当地集中留观点接受医学观察措施,每日随访居家观察者的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对需集中留观、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的病人,协助做好转送准备工作。同时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限制或减少人员聚集。指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停办非急需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民间习俗活动、“圩会”集市等。 关爱特殊群体防护。各社区对辖区内老弱孤寡、智障残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要安排专人负责、给予帮助,防止发生防控盲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