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自实施“三旧”改造政策以来,经过各级各方的努力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办事流程,一批“三旧”改造项目相继启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总体进度仍然很慢,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大改造力度,全面落实“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机会来之不易,时间紧、任务重,要有“等不得”的紧迫感和“慢不起”的危机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三旧”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三旧”改造工作当作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大力度,尤其是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这两方面工作,要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对个别地方有些领导和干部对“三旧”改造政策认识不足,存在“卡”、“压”以及借机搭车收费的问题,要坚决制止,严明纪律,彻底清除“三旧”改造工作的障碍,保证“三旧”改造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全力推进,确保在政策时限内完成“三旧”改造历史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是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的精神,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应在2012年前完成,现在距离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政策时限仅余半年时间,而目前我市完善用地手续土地面积仅占应完善土地总面积的约10%。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推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历史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 实事求是,及时调整,提高改造率
为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省建立了“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的要求,以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为原则,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因此,近期各地应尽快对本辖区内需新增、调整、删减的“三旧”地块组织调查摸底,合理界定范围面积,于6月底前按规定要求上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