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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卫人规〔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名义发布或者由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委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生〔2003〕48号)
  2.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的通知(深计生〔2003〕49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3〕56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4〕4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4〕33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4〕32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2004〕68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2004〕57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5〕18号)
  注 2004年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有关职能。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卫生局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均改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卫生与人口计生委。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
(2004年7月19日 深卫医发〔2004〕57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的依据,未列入该规范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同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建设。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目 录

  第一部分 医院设置规范
  一、综合医院
  (一)一级综合医院
  (二)二级综合医院
  二、中医医院
  (一)一级中医医院
  (二)二级中医医院
  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专科医院
  (一)口腔医院
  (二)康复医院
  (三)医疗美容医院
  (四)耳鼻喉医院
  (五)骨科医院
  (六)心血管病医院
  (七)皮肤病医院
  (八)肿瘤医院
  (九)精神病医院
  (十)中医专科医院
  第二部分 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综合门诊部
  二、中医门诊部
  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专科门诊部
  (一)普通专科门诊部
  (二)口腔门诊部
  (三)医疗美容门诊部
  (四)耳鼻喉门诊部
  (五)中医专科门诊部
  第三部分 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普通诊所
  二、口腔诊所
  三、中医诊所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五、医务室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注1
  (一)一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万-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注2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注3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注1 此文件中“选址”部分均为新增加内容。
  注2 此文件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一)项原文中“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或“医院应有独立楼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专科医疗机构”均改为:(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注3 此文件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二)项中“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均为新增加内容。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另外应设有1至2个以上重点专科,同时还应设有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其中,内科、外科至少各设3个二级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躁音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西药房、药库应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8OOMAX光机、彩色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纤维胃镜、纤维支气管镜、纤维十二指肠镜、纤维结肠镜、纤维直肠镜、纤维腹腔镜、纤维膀胱镜、纤维宫腔镜、平板运动试验、妇科检查床、骨科牵引床、裂隙灯、涡轮机、牙钻机、牙科治疗椅、银汞搅拌机、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备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20张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选址
  (一)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万-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可与医务科合设)、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选址
  (一)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万-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100张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科或推拿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其中,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或输血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9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护士均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为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口腔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2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储血室或血库、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麻醉科。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护师占护理人员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院比例8%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临床营养师1人。
  (七)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0.5。
  (八)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九)有口腔专家参与医院的筹建。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0%,按每台牙椅平均配0.5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配套微型骨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X光机、X光牙片机、口腔体腔摄片机、牙种植机、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肌松弛仪、石腊切片机、肌电图仪、紫外线灯、颌力测试仪、冷冻切片机。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离心机、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凝血分析仪、钾钠氯分析仪、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康复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可分为作业治疗室、认知治疗室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心理治疗室、器具制作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0名康复医师和20名康复治疗人员(含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假肢矫形、职业咨询、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工作者),康复治疗人员总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康复医师。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优美和谐的康复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5%,每100床位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运动治疗室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治疗)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
  (八)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九)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水浴箱。
  (二)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的垫和床、训练用扶梯、助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直立床、关节主动、被动训练器、减重训练架、平衡训练仪。
  (三)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磁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超激光治疗机、腊疗机。
  (四)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五)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民族特色的医疗体育用品。
  (六)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七)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八)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各病区配病床单位消毒器。
  (九)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医疗美容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储血室或血库、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影像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椅)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五)每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六)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执业人员资格要同时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美容治疗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七)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八)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九)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80平方米。
  (十)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一)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床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各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包括耳显微外科及耳神经外科)、鼻科、咽喉-头颈外科、中医耳鼻喉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其中,应设有1至2个以上的重点专科;应设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功能科室(含心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科必须有主任医师,医师至少50%是高级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血氧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8OOMAX光机、彩色B超、石蜡切片机。
  听力学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发电位仪、电测听仪、声导抗仪、耳声发射仪。
  内窥镜检查及手术设备:包括纤维鼻咽喉镜、喉动态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耳内窥镜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支撑喉镜、鼻切割器及动力系统、小儿硬管支气管镜、硬管食管镜、过敏源检测系统、睡眠呼吸监测仪。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医疗美容,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骨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骨外科、骨内科、中医科、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或输血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25%。
  (四)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5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士总数的30%,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
  (六)医技科室中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各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中心吸氧装置、吸入麻醉的浓度测定仪、骨外科手术的各种器械、物理因子治疗设备、脑血流图仪、冰冻切片机、床旁X光机、500MAX光机、洗片机、关节腔镜、肌电图机、B超、颈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电磁疗机、介入治疗设备、离子导入机、各种助行器。
  检验设备: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酶标仪、酶标洗板机、恒温培养箱、血气分析仪。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七、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心血管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含介入室)、血库或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所有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的比例不少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心内科、心外科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六)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指定心血管专家负责参与医院筹建。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DSA、麻醉机、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动态心电图机、24小时血压测量仪、ECT、800MAX光机、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床旁X光机、酶标分析仪、酶标洗板机、超净工作台、心脏彩色B超、彩色B超。
  临床检验设备: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凝血/纤溶析仪、1/10000分析天平、血液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分析仪、全自动尿分析仪、电冰箱、恒温箱。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皮肤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含真菌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4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副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应不少于8%。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剂科(含制剂室),应符合GMP要求,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总体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荧光显微镜(带照相)、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500MAX光机、肌电图机、全自动血球计数仪、B超、离子分析仪、生物显微镜、八导生理仪、X光治疗机、激光治疗机、冷冻治疗设备、光治疗设备、水治疗设备、电治疗设备、冷冻切片机、超薄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高精密显微镜、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养箱、全自动药物鉴定仪、洗衣机、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肿瘤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肿瘤内、外科各专业各有一名专科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
  (五)至少有3名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分别在护理部、住院内科和外科,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六)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10%,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八)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
  (八)肿瘤专家参与医院的筹建。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三)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心电图机、彩色B超、纤维胃镜、电脑骨髓分析仪、膀胱镜、麻醉机、电止血器、电手术刀、模拟定位机、800MA以上X光机、钴60治疗机、直线加速器、肺功能测定仪、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纤维支气管21镜、结肠镜、螺旋CT、MR、ECT、乳腺X光照相机、介入治疗、放射治疗后装机、立体定位机。
  临床检验设备:化学发光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急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自动尿液分析仪、超净工作台、全自动血培养仪、细菌药敏鉴定仪、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电冰箱。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精神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部(含急诊科、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女病区、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和娱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门诊病案室、住院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3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配备的护士(护师)中必须有50%以上有近3年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的经历。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全院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精神科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至少有5年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经历。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九)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一)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气管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光光度计、自动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荧光光度计、血小板计数仪、pH计、自动稀释器、恒温箱、干燥箱、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净操作台、电动振荡器、电冰箱、X光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B超、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体疗设备、电休克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仪、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机、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储存柜、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一级中医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20张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命名的中医专科设有专科专病科室3个以上。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可与医务科合设)、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各专科病室必须有1名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
  专科诊疗设备:根据专科临床需要配置相应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综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4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注5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6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心电图、B超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为选设科室。
  注2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注3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 此文件第二部分“建筑、设施与环境”部分第(一)项原文中“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或“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均改为“(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注6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此项废止)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4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5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设手术室的,应位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能满足临床药学任务需要的相应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性病、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精神病等医疗项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注2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3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中医医师,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5个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急诊室、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西医结合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为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注3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他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酶标仪、酶标洗板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注2 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注2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6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1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6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6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2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注2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基础面积)+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2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鼻喉科、中医耳鼻咽喉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X光室为选设科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3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血氧心电监护仪。
  专科设备:电测听、声导抗、纤维鼻咽喉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如开展耳显微手术需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2 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或若干个相关的一级科目,下设3个以上二级科目或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3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呼吸机、B超、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紫外线灯等。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诊疗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2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注1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注2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注4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此项废止)注5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6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 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项原文为:(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注5 此项原文为:(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注6 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注1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2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八、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2 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中医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可选设药房。注1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3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 此款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 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可选设药房。注1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设置有药房的,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注3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4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诊槌、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中西医诊疗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此款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注2 此项原文为:(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原文为:(三)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
  注4 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注1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注2
  二、人员
  (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注4
  三、选址
  (一)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二)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房屋
  (一)医务室设置在单位内部,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注5
  (三)医务室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注2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 此项原文为:(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项原文为:(三)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注5 此项原文为:(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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