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经贸[2014]4号
 - 公布日期:2014.02.14
 - 施行日期:2014.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经贸〔2014〕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2014年2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规范家庭服务业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庭服务企业。
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是指家庭服务业中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并致力于发展规范化、大型化、连锁化、信息化、社区化,具有重要示范和标杆作用的企业。
家庭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与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相衔接。
示范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推进的原则。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由市经贸委根据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每年认定的时间。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二)申报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四)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落实,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五)申报企业重视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具有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储备,设有员工再教育培训场所。
(六)申报企业的直营连锁门店不少于3家。
申报材料
1.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2. 申报承诺书(附件2)。
3. 企业对照《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审表(试行)》(附件3)自评打分所得评分表。
4.《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
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请及推荐
申请示范的家政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另附电子版1份)。
各区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照《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审表(试行)》(附件3)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向市经贸委提出推荐申请,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区打分表及推荐意见(附件5)报市经贸委。
(二)评审及认定
市经贸委收到区推荐申请材料后,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择优甄选。在广州经贸网对评审选出的示范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市经贸委向通过认定的示范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将认定文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在广州经贸网上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表彰奖励。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对认定的示范企业授予“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和牌匾,有效期三年。
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荐申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重点服务。各级经贸部门将认定的示范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服务。
宣传引导。总结推广示范企业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家政企业到示范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带动本市家庭服务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联系指导。各级经贸部门应与行业协会、示范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服务指导和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支持。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经贸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反映企业需求等。
动态管理。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申请复核,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申请复核的示范企业应提交本公司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6)报市经贸委。经市经贸委复核,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认定;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撤销称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示范企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严重偷税、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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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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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 |||
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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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填写申报年份的前两个年份数据)  | 20 年  | 20 年  | ||||
年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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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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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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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服务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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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数量  | 直营(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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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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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示范 方 向  | □企业大型化连锁化发展 □企业品牌建设 □健全的家庭服务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 □网络化的家庭服务平台 □其它  | |||||
 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做法与亮点、下一步发展规划(至少800字,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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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对申报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三、若获得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经营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各项法律及规定,将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放弃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资格及相应的扶持政策。
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3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审表(试行)
企业名称: 评审类别:□ 企业自评 □ 区初审 □ 市级评审
项目  | 评价要素  | 评分说明  | 标准 分值  | 评分  | 备注(该项由申报企业填写)  | 
基本要求(16分)  | 执业执照  | 执业场所挂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  | 1  | 
  | 见申报书第 页  | 
合法经营  | 有开展家庭服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材料,并能认真执行,无违法违规行为;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场所要求  | 固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和使用权期限:≥200平方,3年,得5分;≥100平方,2年,得4分;≥60平方,1年,得3分;  | 5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信息公开 要求  | 在执业场所明示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服务规范及内容、工作流程、投诉与监督电话等,每小项各得0.5分,共计2分;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工作环境  | 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安全、消防措施到位;每小项各得1分,共计3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人员形象  |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服务,语言规范,仪表端庄,热情有礼,周到服务,每小项各得0.5分,共计3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企业经营状况 (13分)  | 经营管理 制度  | 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完备规范: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聘用及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每项制度各得1分,共计4分;  | 4  | 
  | 见申报书第 页  | 
经营状况  |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2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家庭服务 人次  | 服务人次不少于5000例/年,得3分;不少于3000例/年,得2分;不少于1000例/次,得1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安置就业 人员  | 安置就业人员不少于3000人/年,得3分;不少于2000人/年,得2分;不少于1000人/年,得1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员工管理(17分)  | 家政服务 人员招聘  | 家政服务人员招聘流程规范,具有较完善的家政服务人员身份验证制度;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人员规模  | 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签定经市工商局监制或备案的合同的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5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数不少于签约服务人员总数的5%;  | 5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培训上岗  | 本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比例达到100%;家政服务人员具备上岗必备的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培训证;  | 5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劳动保障 措施  | 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并购买社会劳动保险;企业应为所属家政服务员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和《家政经营责任险》;  | 4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家政服务质量管理(16分)  | 服务流程  | 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并公示;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合同规范性  | 与客户书面签订合同,并使用《广州市家庭服务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资料及记录  | 做好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记录,记录真实、清楚、齐全并整理归档;能提供用户登记资料以及家政服务员的身份、体检证明;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跟踪服务  | 定期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对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和信息处理意见表;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良好,或在90分以上,得3分;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或在80分以上,得2分;客户满意度调查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客户服务热线及渠道  | 有售后服务电话、在线售后服务等渠道,服务渠道畅通有效,并有专人负责;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服务消费 维权处理  | 设置专职部门或人员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投诉解决率100%,得2分;投诉处理较为及时,投诉处理率在80%以上,得1分;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全面持续性培训  | 企业针对客户需求,制定较为全面、细分化的培训内容,如健康饮食、均衡营养结构、家庭保健护理,并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持续性培训教育,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应客户需求。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信息化管理(7分)  | 管理系统  | 有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含服务流程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 4  | 
  | 见申报书第 页  | 
电子商务  | 建立有企业网站,有专人维护,得2分;开展B2B或B2C业务,得1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连锁门店建设 (13分)  | 门店数量  | 拥有连锁门店5个以上;其中直营门店的数量不少于3家;  | 4  | 
  | 见申报书第 页  | 
配套设施  | 连锁门店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印及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齐全;具有可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每小项各1分,共计4分;  | 4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形象标识  | 连锁门店由总部统一服饰,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模式及管理制度;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特许经营 规范  | 开展特许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此规范执行;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品牌建设(18分)  | 企业品牌  | 已建立了企业品牌,并申请注册商标,品牌推广时间大于5年,得3分;企业有自有品牌,并注册了商标,品牌推广时间大于3年,得2分;有自有品牌,但未注册商标,得1分;无品牌、无注册商标,不得分;  | 5  | 
  | 见申报书第 页  | 
企业品牌 战略  | 有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有专职品牌推广部门和人员,“品牌服务”知名度高,得3分;制定了品牌发展战略,品牌推广效果较好,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得2分;尚未形成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本地区内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得1分;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品牌推广 渠道  | 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等多种途径进行品牌推广,得2分;品牌推广途径单一,得1分;  | 2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品牌推广 费用  | 品牌建设、推广及宣传费用占销售费用比例不少于2%;  | 3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品牌形象  | 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5分);省级品牌荣誉(3分);市级品牌荣誉(2分)。  | 5  | 
  | 见申报书第 页  | |
总计  | 100  | 
  | |||
注释:
1、“品牌推广费用”项目中,“品牌建设、推广及宣传费用”是指商标设计费用、广告费用、推广宣传活动费用以及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饰、统一商标等涉及的费用;
2、“品牌推广费用”项目中,“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附件4
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前言)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营业面积、工作场所情况、行业地位、相关证照(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环保、消防等证件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等。
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近两年经营业绩(营业额、纳税额等,提供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复印件)、行业影响力(营业额在全国、全省、全市的排位等)、安置就业人数,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等。
三、企业转型升级情况
企业在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员工管理、信息化管理、连锁门店发展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发展规划
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方向(连锁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等情况)、主要措施等。
(注:1、该申报书须陈述《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单位评审表(试行)》所有评分指标项目的情况,并附佐证材料作附件,以便逐项评分。2、纸张规格:A4;正文字体:仿宋3号)
附件5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上一年度营业额(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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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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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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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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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系人: 电话:
备注:推荐汇总表由各区经贸部门填报
附件6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复核申请推荐表
获得示范企业称号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网址  | ||||||||
二、近三年经营基本情况(单位:万元)(附上一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  | |||||||||
年份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员工人数  | 连锁门店数量  | ||||
直营(个)  | 加盟(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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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县经贸部门组织测评情况(以下由区县经贸部门填写)  | |||||||||
对行业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 |||||||||
示范性  | |||||||||
区县经贸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