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台资企业金融外汇服务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 公布日期:2006.08.08
- 施行日期:2006.08.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台资企业金融外汇服务的指导意见
(2006年8月8日)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东莞市的台资企业做大做强,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东莞中支)结合东莞台资企业发展现状,就加强台资企业金融外汇服务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行业风险提示,实现银行资金对台资企业产业发展的合理投放
东莞市的台资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为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东莞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正是台资企业产品更新换代、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又逢国家对经济发展中的过热行业和地区实施宏观调控,因此,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结合东莞实际及时制定和发布地区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银行应根据产业政策调整和行业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信贷投向,实现银行资金对产业升级转型台资企业的有效支持。
二、加大金融机构宣传推介力度,实现银企合作与信息对称
市台湾事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台商协会要共同努力,搭建台资企业和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交流与互动,以达到相互了解及信息对称的目的。一方面台资企业可以主动向金融机构提出信贷、结算、外汇、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向台资企业推介金融相关产品。同时,发挥东莞外汇局互联网信息网页及东莞台商协会网站的作用,做好金融、外汇信息披露工作,增强金融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强化政策宣传和执行效果,扩大金融、外汇管理工作的影响,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快金融创新,拓宽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金融机构要解放思想,利用各种创新性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的增值化和信贷资金的社会化。一是对风险控制的实际效用与违约成本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通过风险溢价来覆盖信贷风险。二是引导台资企业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票据融资,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三是引导台资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灵活选择人民币或外币计价方式,从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四是积极探索和尝试动产及贷权质押授信方式,在有效把握企业现金流及物流前提下,逐步实现从目前普遍采用的抵押贷款模式向现金流模式及其他贷款模式并用的方向发展。五是增强金融服务意识,大力发展适应企业个性化需求以及方便快捷的各种中间业务,拓展金融资源新的增值点。金融机构要以创新理念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台资企业量身定做、包装上市、理财保值、规避风险等,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双赢。
四、引入第三方工作机制,完善中介机构体系
一是鼓励信用担保公司对台资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应积极发挥其中介桥梁作用,对台商企业在两岸三地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尽职的调查及担保,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融资难问题。二是引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台资企业出具符合会计制度的公正的会计报表,银行在此基础上进行信贷决策。三是鼓励成立台资租赁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五、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水平
鼓励和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投资效益好的台资企业参与国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的形式,实现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以直接融资方式解决发展资金瓶颈。
六、鼓励和支持高科技、“两自”台资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东莞市科技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加大对高科技、“两自”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吸引台资企业的研发机构落户东莞。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对高科技、“两自”企业的鼓励与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风险基金的运作模式,通过分担银行对台资科技企业的贷款损失,引导银行资金投向高科技和“两自”台资企业。
七、引导台资企业合规经营,推动台资“三来一补”升级转型
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是取得金融支持的前提条件。目前众多的台资“三来一补”企业因法律主体问题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相反,“三来一补”企业规范转制取得法人地位后,可以以独立主体资格享受多方面优惠的外汇服务和金融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进行规范转制、升级转型,促进台资企业向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的台资企业拓展内地广阔的市场,通过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八、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推动东莞金融向国际化发展
根据省金融办、省台湾事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六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广东省加快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将东莞作为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突破口。为此,一方面市金融办、市台湾事务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监分局等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引进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知名品牌的台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与突破。另一方面,鉴于东莞台资企业发展状况,可以考虑引进台资银行参股加盟东莞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以台资银行国际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东莞金融向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