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公布日期:2012.05.03
- 施行日期:2012.05.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通知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免费向所有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机构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信用代码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
机构信用代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不影响现有其他机构代码的派发和使用,与其他代码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覆盖现有全部机构代码,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二、办理对象
所有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机构均需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
三、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申请表》(填表时可参考《<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表规范》,该表格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领取并现场填写);
2、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如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应同时提供,如无税务登记证可不提供);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格式可参考《单位介绍信样本》);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及方式
《机构信用代码证》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请各机构按如下提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一)2012年5月3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应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完毕。
(二)2012年6月1日起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申请基本存款账户时同时向拟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珠海市机构信用代码证业务指南》。
五、《<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表规范》、《单位介绍信样本》、《珠海市机构信用代码证业务指南》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相关信息,各机构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http://www.zhuhai.gov.cn/xxfw/zzjg/szgldw/zgrmyhzhzxzh/)浏览。
六、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我中心支行联系。我中心支行联系电话:3328582、3328585、3328241。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