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3〕211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近期,我局在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工作中,接到多宗非法储存、销售柴油和非法设点给车辆加油的投诉,在调查这些非法行为时,发现均存在油品来源不明的问题。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不得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二、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及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四、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守法经营,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