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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市监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局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工商〔2002〕53号)
  3.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深价〔2003〕28号)
  4.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3号)
  5.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4号)
  6.关于停止办理商品市场《市场登记证》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5号)
  7.关于实施肉类食品放心工程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9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1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2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3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4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5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6号)
  1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7号)
  15.关于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深质技监〔2002〕112号)
  16.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
  17.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监〔2004〕84号)
  18.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4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4〕108号)
  19.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质监〔2005〕77号)
  20.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深质监〔2005〕99号)
  2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
  22.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5〕135号)
  23.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深质监〔2005〕143号)
  24.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深质监〔2006〕5号)
  25.关于发布《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24号)
  26.关于发布《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等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95号)
  27.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11号)
  28.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39号)
  29.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6〕153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
(2002年4月4日 深工商通告〔2002〕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02年4月16日起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四个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注册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局接受市局委托,负责办理本辖区内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因股权变更后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现有企业股权变更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的,仍由注册分局办理。
  二、公司跨区变更住所的,由新的住所所在地分局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三、公司办理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跨区变更营业场所的,其变更登记由新的营业场所所在地分局办理。
  四、本通告实施前原由注册分局登记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注销登记改由分局办理。
  五、以上登记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亦由公司所在辖区分局负责。
  六、除以上所列登记业务外,其他原由注册分局负责的登记业务,仍由注册分局办理。
  特此通告。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