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办法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共揭阳市委
- 发文字号:揭委发〔2000〕18号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揭阳市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办法
(揭委发[2000]18号 中共揭阳市委)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选拔对象与条件
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省驻揭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一项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其中一项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三等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地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的第1名完成人(或最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以上人事部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3、在宏观发展战略、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国内先进技术方面,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解决了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4、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其成果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部、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最主要完成人。
5、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省内有影响的著名医务工作者。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普遍推广,用该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省内有影响的著名教育工作者。
7、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在省内有著名影响,取得重大成果,获得省内同行业最高奖励(政府认可,具有最权威性的部门或协会),其成果(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者。
8、凡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方法与程序
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的意见,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具体工作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负责。
1、根据选拔条件,市直单位人选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推荐,县(市、区)人选由同级党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市、区)管拔尖人才中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揭阳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归口主管部门(没有归口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呈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应层次的学术团体,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向市推荐的名单,连同推荐材料一并送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拔条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和筛选,提出市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议名单,然后提交揭阳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4、将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确定为市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揭阳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管理内容
1、建立联系制度。采取多种联系方式,经常了解市管拔尖人才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2、市管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他们的社会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发挥所长。对他们的工作调动,或犯有错误需作出组织处理的,须报告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对市管拔尖人才的培养教育,优先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市管拔尖人才的进步,引导他们走与工农、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市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工作助手等;为市管拔尖人才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保证市管拔尖人才每年达到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考察提供条件。
4、市管拔尖人才的管理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计划,拨给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管拔尖人才的技术津贴、培训、组织休假和疗养、慰问以及解决某些突出问题的开支等。 管理办法
1、市管拔尖人才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协管,所在单位具体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同他们的联系,掌握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市管拔尖人才休假或疗养、体检。协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加强对市管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审定市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市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与他们签订专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市管拔尖人才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市管拔尖人才每届管理期限为5年,纳入管理后协管部门及所在单位每年要对他们完成工作、科研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对市管拔尖人才进行届中、届满考核,并作出考核评价。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届满后,经考核在管理期间作出较突出成绩,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符合本《办法》选拔有关条件,仍从事专业工作的继续纳入管理。其中,年龄55周岁以内的再管理5年,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年龄超过55岁的,管理至满60周岁。 市管拔尖人才每2-3年选拔一次,具体时间及选拔侧重点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市管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市管范围:犯有严重错误;未经组织同意,出境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主要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专业研究工作中连续3年不出成果(县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又未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已不再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
4、广泛宣传市管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待遇
1、市管拔尖人才申请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由市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2、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给专业技术津贴100元(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发给50元);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和到外地参观度假。
3、夫妻两地分居的市管拔尖人才,其配偶的户口可迁入拔尖人才所在地,当地公安部门应予入户。子女不在身边的,照顾随迁子女1 名,对其子女的入学(小学和中学),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市管拔尖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属农村户口的,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报有关部门核实后转为城市户口。
4、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时,对符合条件的市管拔尖人才优先推荐。
本办法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