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 制定机关: 中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1.02.02
- 施行日期:2021.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需要、工作岗位变动或到达任职年限,接受冯煜荣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蔡宏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超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郑向荣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湘江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林东、陈福兴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