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常时期执行非常措施,现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道路交通管控一律从严。对我市部分指定道路实行临时管制,除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保障、消防救援、公务执法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明确规定的车辆外,一律不得在管制路段通行。减少市际、村(社区)对外通行路口,原则上每村(社区)保留一个通行路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村(社区)、居住小区管控一律从严。所有村(社区)、居住小区一律封闭管理,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村(社区)、居住小区的人员及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值守人员要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执行两查一测(查身份、查来向、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做好信息登记并迅速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公共场所管控一律从严。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室内文化、娱乐等聚集场所、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粮油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管控,出入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 房屋出租管控一律从严。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管控措施必须到位,落实房东主体责任。对于从省外返回中山的住户,房东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住户信息。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出现疫情,而房东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一律追究房东责任。 人员聚集管控一律从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特殊情况必须报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严禁在村(社区)进行聚集性活动。 个人报告情况一律从严。所有从省外返回中山人员一律在到达居住地(目的地)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小区、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到所在地发热门诊就诊,故意隐瞒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复工企业员工管控一律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 隔离监测措施一律从严。从疫情重点区域返回或曾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居家隔离14天。实施封闭式硬隔离,隔离期间严禁外出。对于违反隔离规定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居住小区、村(社区)负责做好相关服务、管控和监督。 居民外出管控一律从严。居民必须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外出必须按规定戴口罩,切实做好防护措施。 责任追究一律从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响应号召,执行各项严控要求。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严管措施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本通告解释权在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