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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公布日期:
2021.04.25
施行日期:
2021.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6日市政府第15届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4月2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5年3月19日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08年1月2日市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29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正)。
二、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3月13日市政府令第100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2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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