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规章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9日市政府七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1年7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