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8号
- 公布日期:2021.07.01
- 施行日期:2021.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9日市政府七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1年7月1日
2021年7月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