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规章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2月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