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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失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郑剑戈
2019年12月5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放权强区”、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将301项行政职权和26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县)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承接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抓好衔接落实,确保行政事项接得住。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到今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机关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对授权或调整(市直部门派出机构除外)实施的事项,自授权或调整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机关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事项下放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下放事项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机关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注重监督指导,确保行政事项放得下。市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下放实施事项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省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省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市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委托机关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下放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放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的建议。
  三、创新服务方式,确保行政事项管得好。各区(县)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机关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目录所涉及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1: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2: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附件2
  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处理决定备注
1市委办公室
  (市档案局)
对档案目标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工作委托各区(县)实施
2市教育局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委托各区(县)实施
3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组织工作权限委托各区(县)实施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委托各区(县)实施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属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认定委托各区(县)实施
6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后的查验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7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8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规划编制、报批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9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0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评审、备案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1市自然资源局划拨用地改出让(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限负责的工业用地、现代产业用地供地审核职权范围
12市自然资源局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核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市属企业改制除外
13市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含应划留用地、流转、改变用途等)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4市自然资源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初审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5市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组件及初审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未列入BT范围的征而未用国有土地的管养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7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合并归宗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8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时限延期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19市自然资源局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公示、公告具体工作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各区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20市自然资源局撤销预售款监管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1市自然资源局商品房预售备案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2市自然资源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增设或变更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3市自然资源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设立与签订监管协议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4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府审批)
“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审批授权由金平区、龙湖区政府实施
25市交通运输局辖区内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场级别验收初审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26市交通运输局辖区内三级及以下道路客运站场级别验收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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