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失效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公布日期:2019.12.05
- 施行日期:2019.12.05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 失效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市长 郑剑戈
2019年12月5日
2019年12月5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放权强区”、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将301项行政职权和26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县)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承接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抓好衔接落实,确保行政事项接得住。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到今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机关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对授权或调整(市直部门派出机构除外)实施的事项,自授权或调整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机关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事项下放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下放事项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机关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注重监督指导,确保行政事项放得下。市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下放实施事项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省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省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市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委托机关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下放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放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的建议。
附件:1: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2: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附件2
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市委办公室 (市档案局) | 对档案目标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工作 | 委托各区(县)实施 | |
2 | 市教育局 | 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和教材建设 | 委托各区(县)实施 | |
3 | 市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组织工作权限 | 委托各区(县)实施 |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 委托各区(县)实施 | |
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县)属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认定 | 委托各区(县)实施 | |
6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后的查验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7 | 市自然资源局 | 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8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规划编制、报批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9 | 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评审、备案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划拨用地改出让(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金平区、龙湖区限负责的工业用地、现代产业用地供地审核职权范围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核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市属企业改制除外 |
13 | 市自然资源局 |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含应划留用地、流转、改变用途等)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4 | 市自然资源局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初审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5 | 市自然资源局 | 集体土地征收组件及初审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6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未列入BT范围的征而未用国有土地的管养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7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合并归宗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8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时限延期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
19 | 市自然资源局 | 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公示、公告具体工作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 | 各区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撤销预售款监管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 |
21 | 市自然资源局 | 商品房预售备案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 |
22 | 市自然资源局 |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增设或变更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 |
23 | 市自然资源局 |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设立与签订监管协议 | 授权濠江区实施;调整由其他区分局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 |
24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府审批) | “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审批 | 授权由金平区、龙湖区政府实施 |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辖区内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场级别验收初审 |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 |
26 | 市交通运输局 | 辖区内三级及以下道路客运站场级别验收 | 授权各区(县)实施(金平区、龙湖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