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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失效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公布日期:
2010.12.27
施行日期:
2010.12.27
时效性:
失效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文件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业经2010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十二届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蔡宗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71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18项)
(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53项)
二、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0项)
三、
市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9项)
(一)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4项)
(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三)转移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四、
国务院第五批下放和省政府142号令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2项)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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