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 制定机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 公布日期:2021.04.15
- 施行日期:2021.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市 长 肖亚非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