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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毅
2019年12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6年8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