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 公布日期:2019.12.25
- 施行日期:2019.1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毅
2019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6年8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