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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