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规章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曾风保
2021年3月15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清理工作以及本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三部规章:
  
  一、《汕头经济特区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二、《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汕头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