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 公布日期:2010.12.22
- 施行日期:2010.1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11月25日市政府第13届127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