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 公布日期:2011.12.31
- 施行日期:2012.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经对我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订,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