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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8年12月2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8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