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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4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7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本市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