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 公布日期:2017.12.15
- 施行日期:2017.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4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本市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