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公布日期:2011.12.29
- 施行日期:2011.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23日市政府令第34号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已被2011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