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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23日市政府令第34号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已被2011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