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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经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两项政府规章予以宣布失效,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及文号     说 明
  1 广东省航道养护 费征收和使用办 法 1997年10月13日粤府令第29 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 37 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 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 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 费等六项收费。
  2 广东省公路养护 费征收管理实施 细则 1997年12月30日粤府令第32 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 37 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 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 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 费等六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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