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 公布日期:2018.12.27
- 施行日期:2018.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2018年12月27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7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