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2019)
- 制定机关: 江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 公布日期:2019.04.19
- 施行日期:2019.04.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4月19日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18年12月27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