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
- 制定机关: 肇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公布日期:2019.04.03
- 施行日期:2019.04.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日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18年12月2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决定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