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 公布日期:2010.12.24
- 施行日期:2010.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九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项特区法规的决定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7项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下列特区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