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汕尾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公布日期:2020.08.19
- 施行日期:2020.08.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2020年8月19日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修改《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