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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1995年10月以前我省颁布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1995年
10月以前我省颁布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废止1995年10月以前我省颁布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含自行失效)我省地方性法规23件。过去根据这些地方性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1995年10月以前颁布的予以废止
          或者自行失效的法规目录(23件)
  
  一、已制定的相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由我省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而应予以废止的10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1979年12月26日通过)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1981年8月7日通过)
  3.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11月17日通过)
  4.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11月17日通过)
  5.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1981年11月17日通过)
  6.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管理规定(1983年11月15日通过)
  7.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1984年1月11日通过)
  8.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1984年1月11日通过)
  9.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1985年12月25日通过)
  10.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1987年12月29日通过)
  二、由于适用期限已过、实际情况已变化或者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的13件
  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决议(1980年7月5日通过)
  2.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1981年11月17日通过,1982年1月15日通过修订)
  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海南行政区公署、各地区行政公署依法办理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免工作的建议》的决议(1982年5月22日通过)
  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南行政区和汕头、佛山、韶关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院继续行使职权的决定(1983年5月18日通过)
  5.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和选举问题的决议(1983年8月26日通过)
  6.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调整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1983年11月15日通过)
  7.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标准的决定(1984年11月9日通过)
  8.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设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1986年9月28日通过)
  9.关于我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期间有关市、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权的决定(1988年3月17日通过)
  10.关于广东省实施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关选举事项的决定(1988年3月17日通过)
  11.关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的决定(1989年11月3日通过)
  12.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规定(1990年1月7日通过)
  13.关于揭阳市、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筹建期间案件管辖问题的决定(1992年3月13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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