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6.11.28
- 施行日期:2006.1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28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4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