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 公布日期:2016.12.22
- 施行日期:2016.1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