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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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