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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19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1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