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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7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