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 公布日期:2020.12.31
- 施行日期:2020.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7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