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 发文字号:粤建规[2016]207号
- 公布日期:2016.10.12
- 施行日期:2016.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的通知
(粤建规〔2016〕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南粤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文化厅编制了《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南粤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编制《指引》的宗旨是指导各地在古驿道的规划设计、保护修复和管理使用中,对南粤古驿道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真实、完整地保存、修缮、恢复古驿道历史信息及价值。
二、准确把握原则。各地开展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坚持完整性、原真性、安全性、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切实保障古驿道修复的质量和效果。
三、科学保护修复。要在专业研究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驿道本体、附属设施、水工设施等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在材料选择与空间营造方面尽量就地取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四、切实加强管理。古驿道保护修复工作应充分利用原有绿道建设管理的工作基础,各地应将古驿道保护利用的内容纳入绿道建设管理的框架。
五、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反映。
附件: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10月12日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