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阳府〔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已经市政府七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2020年1月20日
为加强市辖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规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市辖区包括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范围(不包括阳东区)。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附件《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详细目录》除有注明搬迁费用外,其它的各项补偿单价均已包含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对未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或已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但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存有特殊情况,补偿异议较大经协商不一致,且征地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的,采用个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采用个案评估的,由征收(征用)单位与被征收(征用)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采用个案评估的绿化苗木类补偿,按照搬迁费和青苗补偿费就低原则确定补偿金额。 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征收(征用)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三)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四)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五)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本规定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原《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12〕11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已签订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附件:1.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详细目录
2.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
3.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附件1
青苗每亩补偿1885元。 征收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
1. 蔬菜地青苗每亩补偿2900元。
2. 其他农作物,每亩补偿2175元。 征收甘蔗田
甘蔗青苗每亩补偿1885元。 征收山林地:山林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斜面面积计算
(一)天然林
1. 郁闭度为0.70以下(含0.70)的山林:
(1)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的每亩补偿300元。
(2)郁闭度为0.20-0.40(含0.40)的每亩补偿600元。
(3)郁闭度为0.40-0.70(含0.70)的每亩补偿900元。
2. 郁闭度为0.70以上(不含0.70)的山林:
(1)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含5厘米)的幼林每亩补偿1500元。
(2)树木平均胸径在5-12厘米(含12厘米)的山林每亩补偿2000元。
(3)树木平均胸径在12厘米以上(不含12厘米)的山林每亩补偿3000元。
3. 灌木林每亩补偿1250元。
(二)人工种植林
1. 桉树:
(1)平均胸径3厘米(含3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8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2)平均胸径3-5厘米(含5厘米)的:每亩补偿12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3)平均胸径5-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144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4)平均胸径12厘米以上(不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20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2. 松树:
(1)平均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74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2)平均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亩补偿111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3)平均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亩补偿222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4)平均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的:每亩补偿296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5)平均胸径30厘米(不含30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182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3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3. 橡胶树:
(1)苗圃种苗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2)胸径3厘米(含3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3)胸径3-6厘米(含6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4)胸径6-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4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5)胸径15-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6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6)胸径20厘米(不含2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8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4. 油茶树:
(1)树苗每亩补偿725元。
(2)没有采摘价值的成片生长期茶树每亩补偿1450元。
(3)有采摘价值的成片茶树每亩补偿2900元。 征收果树
(一)荔枝树、龙眼树
1. 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平均冠幅100元/米补偿;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补偿计算方法:每亩挑选大、中、小各一棵果树丈量计算出平均冠幅乘以棵数再乘以100元得出应补偿款额。树枝交叉部分不重复丈量。
2. 种植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小果树每亩补偿150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二)橄榄、芒果、黄皮、柿子、栗子、莲雾、杨桃、菠萝蜜、琵琶(枇杷)、桃子、柚子、梨子等
按果树冠幅150元/米补偿。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三)火龙果
1. 种植一年以下的每亩补偿432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2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2. 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挂果的每亩补偿544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3. 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已挂果的每亩补偿848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53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四)柑、桔、橙、柠檬、佛手、鸡蛋果、石榴、人心果、三华李、青枣树、番石榴等
1. 成片幼苗期〔种植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每亩补偿1998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2. 种植一年以上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7252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9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3. 种植一年以上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1200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62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五)葡萄、桑树、菠萝、西瓜、香瓜
1. 成片幼苗期的每亩补偿144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9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2. 成片未挂果每亩补偿288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3. 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00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六)木瓜树
1. 成片幼苗期的每亩补偿75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2. 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225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3. 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七)蕉树
1. 成片种植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每亩补偿2400元。
2. 成片种植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4200元。
3. 零星种植树高1.5米(含1.5米)以下的每棵补偿5元。
4. 零星种植树高1.5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2元。
(八)澳洲坚果
澳洲坚果按果树冠幅200元/米补偿(小苗不足一米冠幅按一米计算)。每亩最高补偿24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以上单项果树补偿,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成片种植的果树或绿化乔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补偿需用到冠幅作为补偿依据的,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的果树进行冠幅测量,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征收绿化树木
(一)榕树
1. 有高度无冠幅树苗
(1)高度1米以内(含1米)每棵补偿6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高度1-2米(含2米)每棵补偿16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 有冠幅榕树
(1)胸径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每棵补偿1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2)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38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3)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8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4)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3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5)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6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6)超出上述标准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3. 无冠幅移植榕树补偿移植费
(1)胸径4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4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2)胸径7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6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二)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1. 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的树苗: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 胸径2-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3. 胸径1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7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4. 胸径30-50厘米(含50 厘米):每棵补偿1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5棵。
5. 胸径5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4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
6. 胸径70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三)罗汉松、柏树
1. 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 偿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2. 高度0.5-1米(含1米)每棵补偿1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3. 高度1-2米(含2米)每棵补偿59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4. 高度2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四)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1. 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偿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2. 高度0.5-1米(含1米)每棵补偿2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3. 高度1-2米(含2米)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
4. 高度2米以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5. 高度2米以上,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4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6. 胸径10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五)发财树
1. 米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1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2. 米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4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3. 米径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9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六)散尾葵
1. 树苗每丛(3-6枝为一丛)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丛。
2. 冠幅1米以下(含1米)每丛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丛。
3. 冠幅1-1.5米(含1.5米)每丛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丛。
4. 冠幅1.5-2米(含2米)每丛补偿8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丛。
5. 冠幅2米(不含2米)以上每丛补偿1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丛。
(七)大王椰子树
1. 基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2. 基径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3. 基径10-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4. 基径15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八)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1.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2. 胸径5-12厘米(含12厘米)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3. 胸径12-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4. 树木胸径2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5. 胸径4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6. 胸径6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7. 胸径80厘米以上(不含8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九)九里香
1. 冠幅20厘米以下(含20厘米)每棵补偿1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2. 冠幅20-35厘米(含35厘米)每棵补偿6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
3. 冠幅35-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4. 冠幅5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5. 冠幅80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十)白银树
1.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5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2. 胸径5-8厘米(含8厘米)每棵补偿8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40棵。
3. 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4. 胸径10-12厘米(含12厘米)每棵补偿18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5. 胸径12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十一)秋枫
1. 米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2. 米径5-7厘米(含7厘米)每棵补偿6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3. 米径7-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4. 米径1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十二)幌伞枫
1.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2. 胸径5-8厘米(含8厘米)每棵补偿7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3. 胸径8-12厘米(含12厘米)每棵补偿1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4. 胸径12-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27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5. 胸径15-18厘米(含18厘米)每棵补偿6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6. 胸径18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十三)佛肚竹
1. 杆高1.5米(含1.5米)以下的每棵补偿6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2. 杆高1.5-2米(含2米)的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3. 杆高2-2.5米(含2.5米)的每棵补偿1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4. 杆高2.5-3.0米(含3.0米)的每棵补偿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5. 杆高3.0米(不含3.0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9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上述征收绿化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当期《阳江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价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0%计算补偿。 征收南药(牛大力)
1. 种植一年以下的,每亩补偿3000元。
2. 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 征收竹类
每亩补偿1500元/亩。 征收花地、苗圃地
(一)成片地栽花地
1. 姜花每亩补偿5000元。
2. 菊花每亩补偿6200元。
3. 富贵竹每亩补偿7500元。
4. 玫瑰花每亩补偿9300元。
(二)成片地栽苗圃地
1. 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7000元。
2. 观赏竹类每亩补偿9000元。
3. 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每亩补偿15000元。
(三)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费补偿
1. 花盆口径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6元。
2. 花盆口径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2元。
3. 花盆口径40厘米以上(含40厘米)的每盆补偿29元。 征收荷花、莲藕、马蹄、棱角、珍珠马蹄塘:开发费每亩补偿1000元;荷花、莲藕、马蹄、棱角青苗每亩补偿3000元;珍珠马蹄青苗每亩补偿9000元。 征收鱼塘:合理养殖的鱼塘,计补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的70%
(一)鱼塘开发费。水深在2米以下(不含2米)每亩补偿2000元,水深在2米以上(含2米)每亩补偿3000元。
(二)征收育苗池(鱼、虾)
1. 塘式育苗池按征收同类鱼塘开发费进行补偿。
2. 混凝土底,砖砌池壁,砖木或简易结构棚顶的育苗池按照池体容量计算,每立方米补偿800元。
3. 混凝土底,钢筋混凝土捣壁,砖木或简易结构棚顶的育苗池按照池体容量计算,每立方米补偿1000元。
4. 室内框架结构育苗池、设过滤池的育苗池采用个案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各种鱼类补偿费
1. 属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每亩补偿4000元。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以上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2. 属锦鲤、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每亩补偿5000元。优质品种鱼类指: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鱖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
3. 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每亩补偿8000元。
以上养殖鱼类,同一鱼塘只能以养殖最多的一种鱼类作为补偿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征收禽畜养殖场
(一)种猪、繁殖母猪,搬迁每头补偿200元;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肉猪,搬迁每头补偿50元;体重25千克以下(不含25千克)猪苗,搬迁每头补偿20元。
(二)鸡、鸭、鹅搬迁补偿:每只补偿1元。 属种养生产需要的永久供电、给排水设施和本规定的补偿项目以外的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征收滩涂:经政府批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凡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围垦、种养的滩涂,不予补偿。
(一)用于防风、防潮护堤而种植的树木每亩补偿2000元(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滩涂围垦
1. 已成围但未整治的滩涂,按原围垦计划范围的面积每亩补偿2000元。
2. 已成围且有土堤分割的已整治的滩涂,按成围面积每亩补偿2500元。
3. 围垦工程款属政府投资(不含农垦部门投资)的不予补偿。 征收蚝田
(一)投入角石放养的,每亩补偿3100元。
(二)设置1.5米以下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4400元。
(三)设置1.5米或1.5米以上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5000元。
(四)高密度木(竹)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6000元。
(五)高密度水泥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8000元。 征收地上附着物
(一)集体土地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补偿可以按市场评估结果补偿,另一次性补助搬迁费2000元/户;安置费1500元/人。被征收(征用)户在村内新建住宅的,享受拆一免一的报建优惠。
(二)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50元。
(三)砖混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190元。
(四)砖木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870元。
(五)钢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820元。
(六)砖棚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420元。
(七)简易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60元。
(八)迁坟:泥土坟按每穴(座)补偿3000元;砖(水泥)坟按每穴(座)补偿4000元。双人合葬或多人合葬坟按同类坟加1000元。
(九)征收水利设施:用于种养灌溉的配套设施,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500元;砖石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250元。
(十)其他临时建筑物
1. 砖混结构的厕所、沐浴房、牲口栏舍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20元。
2. 简易结构的厕所、沐浴房、牲口栏舍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3. 竹木薄膜顶越冬棚、竹木遮光膜棚按水平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9.6元。
(十一)晒谷场及地坪
1. 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元。
2. 灰砂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元。
(十二)化粪池、储水池
用于种养生产需要的化粪池、储水池:
1. 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钢筋混凝土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2. 属砖石结构的,按砖石结构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280元。
3. 化粪池、储水池需进行地表以下开挖的,按面积计补开挖费,每平方米补偿52元。
(十三)水井
1. 手摇简易水井每口补偿500元。
2. 砖石井壁结构水井按容量计算,每立方米补偿240元。
3. 砼管井壁结构水井按容量计算,每立方米补偿310元。
(十四)围墙
1. 砖结构: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2. 毛石结构:每立方米补偿350元。
(十五)挡土墙
1. 干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180元。
2. 湿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310元。
(十六)水泥、沥青、石砌路面:按每平方米补偿150元。
(十七)深水井(按照深度计)
1. 深度30米以下(含30米)的每口井补偿8000元。
2. 深度30米以上的每口井补偿9000元。
(十八)水泥电线杆(按照高度计)
1. 高度6米以下(含6米)的每杆补偿400元。
2. 高度6米以上且10米以下(含10米)的每杆补偿500元。
3. 高度10米以上的每杆补偿700元。 相关概念释义
(一)胸径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天然林、桉树、松树的平均胸径是指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各自抽取大、中、小3棵树木测量的胸径的平均值。
(二)成片种植是指每亩种植数量在最多补偿数量以上的,零星种植是指每亩种植数量在最多补偿数量以下的。
(三)冠幅,是指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四)基径指树木的基部直径,其测量基准点为树木地面根茎部位的树干直径。
(五)米径指树(苗)木离地表1米处的直径。
(六)郁闭度指山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七)杂树,是指除绿化景观苗木、果树、经济林以外的树木。
(八)每亩最多补偿数量根据各类青苗常规种植密度计算得出。
(九)鱼塘水深是指塘基平均高度至淤泥表面平均高度间的距离。
(十)计算鱼塘的补偿面积是指鱼塘的水面面积。
(十一)育苗池,是指池底用混凝土浇捣,池壁用砖砌体砌筑或钢筋混凝土浇捣成形的有砖木结构或简易结构棚顶的专门用于鱼、虾幼苗的培育的池。育苗池的补偿已包含池体、棚顶、池内的设施设备及鱼(虾)苗的损失。
(十二)地上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附件2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
类型 | 单位 | 规格 | 补偿标准 (元) | 备注 | |
稻田 | 水稻 | 元/亩 | -- | 1885 |
|
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 | 蔬菜地 | 元/亩 | -- | 2900 | |
其他农作物 | 元/亩 | -- | 2175 | ||
甘蔗田 | 甘蔗田 | 元/亩 | -- | 1885 | |
山林地 | 天然林(郁闭度≤0.70) | 元/亩 | 郁闭度≤0.20 | 300 |
|
山林地 | 元/亩 | 0.20<郁闭度≤0.40 | 600 |
| |
山林地 | 元/亩 | 0.40<郁闭度≤0.70 | 900 |
| |
山林地 | 天然林(郁闭度>0.70) | 元/亩 | 平均胸径≤5cm | 1500 |
|
山林地 | 元/亩 | 5cm<平均胸径≤12cm | 2000 |
| |
山林地 | 元/亩 | 平均胸径>12cm | 3000 |
| |
山林地 | 灌木林 | 元/亩 | -- | 1250 |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桉树 | 元/亩 | 平均胸径≤3cm | 80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桉树 | 元/亩 | 3cm<平均胸径≤5cm | 120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桉树 | 元/亩 | 5cm<平均胸径≤12cm | 144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桉树 | 元/亩 | 平均胸径>12cm | 200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松树 | 元/亩 | 平均胸径≤5cm | 74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松树 | 元/亩 | 5cm<平均胸径≤10cm | 111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松树 | 元/亩 | 10cm<平均胸径≤20cm | 222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松树 | 元/亩 | 20cm<平均胸径≤30cm | 296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山林地 | 人工种植的松树 | 元/亩 | 平均胸径>30cm | 3182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3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苗圃种苗 | 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胸径≤3cm | 200 |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3cm<胸径≤6cm | 300 |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6cm<胸径≤15cm | 4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15cm<胸径≤20cm | 600 | |
山林地 | 橡胶树 | 元/棵 | 胸径>20cm | 800 | |
山林地 | 油茶树 | 元/亩 | 树苗 | 725 |
|
山林地 | 油茶树 | 元/亩 | 没有采摘价值的成片生长期茶树 | 1450 |
|
山林地 | 油茶树 | 元/亩 | 有采摘价值的成片茶树 | 2900 |
|
果树 | 荔枝树、龙眼树(按平均冠幅) | 元/米 | 种植一年以上 | 100 | 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果树 | 荔枝树、龙眼树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下(含一年) | 1500 | 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果树 | 橄榄、芒果、黄皮、柿子、栗子、莲雾、杨桃、菠萝蜜、琵琶(枇杷)、桃子、柚子、梨子等果树 | 元/米(按冠幅) | -- | 150 | 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果树 | 火龙果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下 | 432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火龙果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挂果 | 544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火龙果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已挂果 | 848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3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柑、桔、橙、柠檬、佛手、鸡蛋果、石榴、人心果、三华李、青枣树、番石榴等 | 元/亩 | 成片幼苗期 种植一年以下(含一年) | 1998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果树 | 柑、桔、橙、柠檬、佛手、鸡蛋果、石榴、人心果、三华李、青枣树、番石榴等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上,未挂果 | 7252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9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果树 | 柑、桔、橙、柠檬、佛手、鸡蛋果、石榴、人心果、三华李、青枣树、番石榴等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上,已挂果 | 1200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62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 |
果树 | 葡萄、桑树、菠萝、西瓜、香瓜 | 元/亩 | 成片幼苗期 | 144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9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葡萄、桑树、菠萝、西瓜、香瓜 | 元/亩 | 成片未挂果 | 288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葡萄、桑树、菠萝、西瓜、香瓜 | 元/亩 | 成片已挂果 | 400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果树 | 木瓜树 | 元/亩 | 成片幼苗期 | 75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
果树 | 木瓜树 | 元/亩 | 成片未挂果 | 225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
果树 | 木瓜树 | 元/亩 | 成片已挂果 | 4500 | 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
果树 | 蕉树 | 元/亩 | 成片种植半年以下(含半年) | 2400 |
|
果树 | 蕉树 | 元/亩 | 成片种植半年以上至挂果 | 4200 |
|
果树 | 蕉树 | 元/棵 | 零星种植(树高≤1.5m) | 5 |
|
果树 | 蕉树 | 元/棵 | 零星种植(树高>1.5m) | 12 |
|
果树 | 澳洲坚果(按果树冠幅) | 元/米 | -- | 200 | 每亩最高补偿24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3棵;小苗不足一米冠幅按一米计算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高度无冠幅(高度≤1m) | 6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高度无冠幅(1m<高度≤2m) | 16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冠幅,胸径≤10cm | 11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冠幅,10cm<胸径≤20cm | 38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冠幅,20cm<胸径≤30cm | 82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冠幅,30cm<胸径≤40cm | 13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有冠幅,40cm<胸径≤50cm | 16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超出上述标准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无冠幅移植,40cm<胸径≤70cm | 435 | 此项为移植费用,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榕树 | 元/棵 | 无冠幅移植,胸径>70cm | 650 | 此项为移植费用,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胸径≤2cm | 1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2cm<胸径≤10cm | 1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10cm<胸径≤30cm | 73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30cm<胸径≤50cm | 11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5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50cm<胸径≤70cm | 14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 |
绿化树木 | 木棉树、南洋楹、凤凰树、樟树 | 元/棵 | 胸径70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罗汉松、柏树 | 元/棵 | 高度≤0.5m | 4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
绿化树木 | 罗汉松、柏树 | 元/棵 | 0.5m<高度≤1m | 14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
绿化树木 | 罗汉松、柏树 | 元/棵 | 1m<高度≤2m | 59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绿化树木 | 罗汉松、柏树 | 元/棵 | 高度2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高度≤0.5m | 7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0.5m<高度≤1m | 2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1m<高度≤2m | 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胸径≤5cm,高度>2m | 2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5cm<胸径≤10cm,高度>2m | 4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绿化树木 | 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 | 元/棵 | 胸径10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发财树 | 元/棵 | 米径≤5cm | 17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
绿化树木 | 发财树 | 元/棵 | 5cm<米径≤10cm | 44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
绿化树木 | 发财树 | 元/棵 | 米径>10cm | 98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
绿化树木 | 散尾葵 | 元/丛 | 树苗 | 1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丛(3-6枝为1丛) |
绿化树木 | 散尾葵 | 元/丛 | 冠幅≤1m | 3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丛 |
绿化树木 | 散尾葵 | 元/丛 | 1m<冠幅≤1.5m | 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丛 |
绿化树木 | 散尾葵 | 元/丛 | 1.5m<冠幅≤2m | 8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丛 |
绿化树木 | 散尾葵 | 元/丛 | 冠幅>2m | 12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丛 |
绿化树木 | 大王椰子树 | 元/棵 | 基径≤5cm | 2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大王椰子树 | 元/棵 | 5cm<基径≤10cm | 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大王椰子树 | 元/棵 | 10cm<基径≤15cm | 1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
绿化树木 | 大王椰子树 | 元/棵 | 基径15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胸径≤5cm | 8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5cm<胸径≤12cm | 3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12cm<胸径≤20cm | 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20cm<胸径≤40cm | 1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40cm<胸径≤60cm | 14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60cm<胸径≤80cm | 2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 | 元/棵 | 胸径>80cm | 3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
绿化树木 | 九里香 | 元/棵 | 冠幅≤20cm | 1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
绿化树木 | 九里香 | 元/棵 | 20cm<冠幅≤35cm | 6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 |
绿化树木 | 九里香 | 元/棵 | 35cm<冠幅≤50cm | 1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
绿化树木 | 九里香 | 元/棵 | 50cm<冠幅≤80cm | 3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
绿化树木 | 九里香 | 元/棵 | 冠幅80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白银树 | 元/棵 | 胸径≤5cm | 5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
绿化树木 | 白银树 | 元/棵 | 5cm<胸径≤8cm | 8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40棵 |
绿化树木 | 白银树 | 元/棵 | 8cm<胸径≤10cm | 12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
绿化树木 | 白银树 | 元/棵 | 10cm<胸径≤12cm | 188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
绿化树木 | 白银树 | 元/棵 | 胸径12厘米以上的或有特殊树型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秋枫 | 元/棵 | 米径≤5cm | 3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
绿化树木 | 秋枫 | 元/棵 | 5cm<米径≤7cm | 6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
绿化树木 | 秋枫 | 元/棵 | 7cm<米径≤10cm | 10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
绿化树木 | 秋枫 | 元/棵 | 米径>10cm | 2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胸径≤5cm | 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5cm<胸径≤8cm | 7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8cm<胸径≤12cm | 15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12cm<胸径≤15cm | 27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15cm<胸径≤18cm | 6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
绿化树木 | 幌伞枫 | 元/棵 | 胸径18厘米以上的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 | ||
绿化树木 | 佛肚竹 | 元/棵 | 杆高≤1.5m | 65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
绿化树木 | 佛肚竹 | 元/棵 | 1.5m<杆高≤2.0m | 10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
绿化树木 | 佛肚竹 | 元/棵 | 2.0m<杆高≤2.5m | 13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
绿化树木 | 佛肚竹 | 元/棵 | 2.5m<杆高≤3.0m | 16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
绿化树木 | 佛肚竹 | 元/棵 | 杆高>3.0m | 190 | 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
其他绿化树木 | 上述征收绿化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当期《阳江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价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0%计算补偿。 | ||||
南药 | 牛大力 | 元/亩 | 种植一年以下 | 3000 |
|
南药 | 牛大力 | 元/亩 | 种植1年以上(含1年) | 5000 |
|
竹类 | 含石竹、麻竹、眉竹、丹竹、广宁竹等 | 元/亩 | -- | 1500 |
|
花地、苗圃地 | 姜花 | 元/亩 | -- | 5000 |
|
花地、苗圃地 | 菊花 | 元/亩 | -- | 6200 |
|
花地、苗圃地 | 富贵竹 | 元/亩 | -- | 7500 |
|
花地、苗圃地 | 玫瑰花 | 元/亩 | -- | 9300 |
|
花地、苗圃地 | 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 | 元/亩 | -- | 7000 |
|
花地、苗圃地 | 观赏竹 | 元/亩 | -- | 9000 |
|
花地、苗圃地 | 乔木类和棕榈科类 | 元/亩 | -- | 15000 |
|
花地、苗圃地 | 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 | 元/盆 | 10cm≤花盆口径<20cm | 6 | 搬迁补偿费 |
花地、苗圃地 | 元/盆 | 20cm≤花盆口径<40cm | 12 | 搬迁补偿费 | |
花地、苗圃地 | 元/盆 | 花盆口径≥40cm | 29 | 搬迁补偿费 | |
荷花、莲藕、马蹄、棱角、珍珠马蹄塘 | 荷花、莲藕、马蹄、棱角塘 | 元/亩 | 开发费 | 1000 |
|
元/亩 | 青苗 | 3000 |
| ||
珍珠马蹄塘 | 元/亩 | 开发费 | 1000 |
| |
元/亩 | 青苗 | 9000 |
| ||
鱼塘 | 鱼塘开发费 | 元/亩 | 水深<2m(不含2m) | 2000 |
|
鱼塘 | 鱼塘开发费 | 元/亩 | 水深≥2m | 3000 |
|
鱼塘 | 育苗池(鱼、虾) | 塘式育苗池按征收同类鱼塘开发费进行补偿 | |||
元/立方米 | 混凝土底,砖砌池壁,砖木或简易结构棚顶 | 800 | 按池体容量计算 | ||
元/立方米 | 混凝土底,钢筋混凝土捣壁,砖木或简易结构棚顶 | 1000 | 按池体容量计算 | ||
室内框架结构育苗池、设过滤池的育苗池采用个案评估的方式确定。 | |||||
鱼塘 | 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 | 元/亩 | -- | 4000 | 合理养殖的鱼塘,计补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的70%。 |
鱼塘 | 锦鲤、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 | 元/亩 | -- | 5000 | |
甲鱼、娃娃鱼、鳄鱼、龟类 | 元/亩 | -- | 8000 | ||
禽畜养殖场 | 种猪、繁殖母猪 | 元/头 | -- | 200 | 搬迁补偿费 |
禽畜养殖场 | 肉猪 | 元/头 | 体重≥25kg | 50 | 搬迁补偿费 |
禽畜养殖场 | 猪苗 | 元/头 | 体重<25kg | 20 | 搬迁补偿费 |
禽畜养殖场 | 鸡、鸭、鹅 | 元/只 | -- | 1 | 搬迁补偿费 |
属种养生产需要的永久供电、给排水设施和本规定的补偿项目以外的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 |||||
滩涂 | 经政府批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凡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围垦、种养的滩涂,不予补偿。 | ||||
滩涂 | 防风、防潮护堤 树木 | 元/亩 | -- | 2000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滩涂 | 滩涂围垦 | 元/亩 | 已成围但未整治的滩涂 | 2000 | 按原围垦计划范围内的面积 |
元/亩 | 已成围且有土堤分割的已整治的滩涂 | 2500 | 按成围面积 | ||
围垦工程款属政府投资(不含农垦部门投资)的不予补偿。 | |||||
蚝田 | 蚝田 | 元/亩 | 投入角石放养 | 3100 | 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按投资成本给予补偿。 |
蚝田 | 蚝田 | 元/亩 | 设置<1.5m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 | 4400 | |
蚝田 | 蚝田 | 元/亩 | 设置≥1.5m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 | 5000 | |
蚝田 | 蚝田 | 元/亩 | 高密度木(竹)桩柱吊养 | 6000 | |
蚝田 | 蚝田 | 元/亩 | 高密度水泥桩柱吊养 | 8000 |
附件3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建筑结构 | 备注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集体土地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补偿可以按市场评估结果补偿,另一次性补助搬迁费2000元/户;安置费1500元/人。被征收(征用)户在村内新建住宅的,享受拆一免一的报建优惠。 | |||
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元/m2 | 1550 |
砖混结构 | -- | 元/m2 | 1190 |
砖木结构 | -- | 元/m2 | 870 |
钢结构 | -- | 元/m2 | 820 |
砖棚结构 | -- | 元/m2 | 420 |
简易结构 | -- | 元/m2 | 260 |
迁坟 | 泥土坟 | 元/穴(座) | 3000 |
泥土坟(双人合葬或多人合葬) | 元/穴(座) | 4000 | |
砖(水泥)坟 | 元/穴(座) | 4000 | |
砖(水泥)坟(双人合葬或多人合葬) | 元/穴(座) | 5000 | |
征收水利设施(用于种养灌溉的配套设施) | 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 | 元/m3 | 500 |
砖石结构(实体) | 元/m3 | 250 | |
砖混结构厕所、沐浴房、牲口栏舍 | 按建筑面积 | 元/m2 | 220 |
简易结构厕所、沐浴房、牲口栏舍 | 按建筑面积 | 元/m2 | 200 |
竹木薄膜顶越冬棚、竹木遮光膜棚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元/m2 | 9.6 |
晒谷场及地坪 | 混凝土结构 | 元/m2 | 50 |
灰砂结构 | 元/m2 | 25 | |
化粪池、储水池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元/m3 | 400 |
砖石结构 | 元/m3 | 280 | |
化粪池、储水池需进行地表以下开挖的,按面积计补开挖费 | 元/m2 | 52 | |
水井 | 手摇简易水井 | 元/口 | 500 |
砖石井壁结构水井 | 元/m3 | 240 | |
水井 | 砼管井壁结构 | 元/m3 | 310 |
围墙 | 砖结构 | 元/m3 | 400 |
毛石结构 | 元/m3 | 350 | |
挡土墙 | 干砌毛石结构 | 元/m3 | 180 |
湿砌毛石结构 | 元/m3 | 310 | |
水泥、沥青、石砌路面 | -- | 元/m2 | 150 |
深水井 | 深度≤30m | 元/口 | 8000 |
深度>30m | 元/口 | 9000 | |
水泥电线杆 | 高度≤6m | 元/杆 | 400 |
6m<高度≤10m | 元/杆 | 500 | |
高度>10m | 元/杆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