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9]34号
- 公布日期:2009.03.13
- 施行日期:2009.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的通知
(汕劳社[2009]3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规范化操作,根据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有关规定,特制定《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
为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规范化运作,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天将《开班报告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经办人员对《开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每半个月将各定点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综合汇总“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班情况一览表”,送市劳动保障局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审阅并对定点培训机构开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制订的教学计划是否可行、参培的实际人数、培训的质量、培训老师的教学水平、参培对象对培训效果的反映等。抽查结果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班开始半个月内将培训对象个人资料录入省劳动保障厅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加强跟踪管理。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课时及培训质量。
三、定点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课程后,汇总参培对象个人资料提前一个星期(鉴定计划提前一个月)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技能鉴定,并做好学员的推荐就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厅有关规定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四、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局培训科提交验收申请及报账资料。市局培训科接到定点培训机构验收报告后,提出考核验收小组成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局专责小组审定。考核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鉴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验收:由市局专责小组成员任组长,成员由市局培训科工作人员、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培训股长组成考核验收小组。
(二)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鉴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验收:由市局专责小组成员任组长,成员由市局培训科工作人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定点培训机构属区县管辖的,考核验收小组邀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考核验收小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厅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若确实无法参与考核验收工作的,应向批准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在必要时,考核验收小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与。
五、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由市局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在考核验收表签名后加具市劳动保障局印章;经考核验收不达标的,由市局考核验收小组发出“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验收整改书”,并限期进行整改。定点培训机构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验收和财政资金补助。
六、考核验收完成后,市局培训科经办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录入“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核实无误后,报市局领导审批。
七、市局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资料及汇总资料送市财政局核拨相应资金。
附件1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班情况一览表
(上报开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单位 | 开班时间 | 培训专业 | 培训人数 | 培训课时 | 培训老师 | 培训地点 | ||
理论 | 实操 | 理论 | 实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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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验收整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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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规定,你单位在 (组织管理、规范培训、培训实际效果)等方面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
按有关规定,请作如下整改: 。
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培训科,同时提出再次验收申请。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验收和财政资金补助。整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整改书一式两联,一份存市劳动保障局,一分交当事人。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验收整改书
:
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规定,你单位在 (组织管理、规范培训、培训实际效果)等方面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
按有关规定,请作如下整改: 。
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培训科,同时提出再次验收申请。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验收和财政资金补助。整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整改书一式两联,一份存市劳动保障局,一分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