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民〔2020〕15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民政(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社区工作、社会事业)、卫生健康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58号)、《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珠民办函〔2020〕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能够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并与民政部门签订长期照护服务协议,为我市享受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高龄重度失能长者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相关管理等活动。 区民政部门负责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初核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对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公示及年度考核。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进行监管,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相关政策落实的经费保障工作。 确定服务机构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满足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需求。
(二)兼顾公立与民营,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申请成为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且该医疗机构为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在三星及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或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三)护理床位超过总床位50%。
(四)遵守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五)长期照护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服务机构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
(六)服务场所使用权、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1年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七) 服务机构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依法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八) 服务机构自申请之日起回溯三年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成为服务机构,应填写《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名册表》。
(三)等级评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场所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由政府兴办,社会组织或个人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有效协议的复印件。
养老机构在申请服务机构、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拟申请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区民政部门。如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区民政部门应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区民政部门初核。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养老机构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小组完成初核评估,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初核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三) 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初核结果,核定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长护定点机构,由市民政局颁发服务机构标识牌。 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拆分、合并或变更机构性质、单位地址的,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区民政部门重新提出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核定护理床位数等信息的,服务机构应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提出服务机构变更申请。服务机构不按时办理以上手续的,区民政部门应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并停止结算服务补贴。 市民政局与服务机构应在平等沟通、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另行拟定。 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服务协议执行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可以通过补充服务协议予以明确。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循服务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按照服务协议追究其责任。服务协议期满前,市民政局应对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服务机构,与其续签服务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服务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结果,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为符合条件的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必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和附件4)。 区民政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机构执行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情况、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对于违法违规情形,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市民政局。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服务机构核定挂钩。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包括机构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相关资料文书管理、享受服务长者身份核对、代入住长者申请长护补贴资金情况、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及投诉处理、发生违规被处理情况等。
(二)为享受服务长者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情况:包括年度服务总量、护理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日常护理服务工作质量、参保人满意度评价等。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规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 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归集的数据是资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人员配备、老人入住时长、老人身体状况、服务项目等相关数据应归集至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申请机构纸质材料与平台信息不一致的,以平台信息为准。 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发放长期照护服务补贴;情节严重的,还应与其终止服务协议;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核验长期照护服务申请人相关材料或发现冒用、伪造、变造、失效的材料,仍为其提供服务,并代为申请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
(二)为长期照护服务对象制定不合理的服务计划,诱导服务对象选择或者提供不必要的服务、虚构服务,抬高入住费用的。
(三)通过向服务对象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增加服务对象负担。
(四)重复申请与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类型相关的替他补贴。
(五)在提供护理服务中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处罚、且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终止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两年内不可再次提出服务机构申请。
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其补贴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名册表
3.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4.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附表1
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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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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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
| 电话 |
| 主 要 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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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床位数 |
| 其中护理床位数 |
| 护理床位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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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老人数 |
| 在岗工作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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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类型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号或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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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医疗机构类型 | □定点医疗机构 □内设诊所 | ||||||||||||||||||||||
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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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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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等级 |
| 省级及以上荣誉获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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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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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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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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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承 诺 书 | 本机构郑重承诺:本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本着保护老年人基本权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地做好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意见 | 初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由各区2份,分别由各区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存档。
2.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记录由市民政局查询后填写。
3.护理床位界定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0]49号)。
附件2
珠海市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业类别 | 执业证书编号 | 执业证有效期 | 合同有效期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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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职业类别可选填“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财务”“工勤人员”等
2. 如果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及执业证有效期可填无
3.合同有效期按照**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
附件3
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项目 | 项目内涵 | 基本要求 | 备注 |
(一)环境与安全 | 1.房间、卫生间清洁及安全 | 1.保证居住环境安静、整洁、安全、舒适; 2.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防滑及过道无障碍物; 4.定期清洁房间地板、桌面及家具。 | |
2.毛巾、洗脸盆、便器清洁 | 洗刷用具及生活用物洁净,摆放适宜。 | 清洗:1次/日随时清洗用物 | |
3.房间设施安全,按需增设扶手、 床栏 | 预防跌倒/坠床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 ||
4.室外活动 |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期安排室外晒太阳,鼓励主动/被动运动。 | ||
(二)生活护理 | 5.床单位整洁 | 1.每日整理床单位,每月更换被罩、床单、枕巾; 2.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平整、舒适; 3.失能者安全、舒适。 | 需要时 |
6.上床栏,备拐杖或助行器 | 1.无坠床、跌倒发生; 2.躁动/不合作者建议安装床栏; 3.行动不便者建议购置拐杖或助行器。 | 需要时 | |
7.协助移动 | 1.安全移动,不发生跌倒、皮肤破损; 2.根据情况建议购置适当的手杖、拐杖、步行器、轮椅等助行工具。 | ||
8.穿/更衣 | 1.帮助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2.按需添减衣物,保持服饰整齐。 | 需要时 | |
9.面部清洁、梳头和口腔护理 | 1.协助漱口、刷牙、棉棒或棉球擦拭及假牙清洁保养; 2.面部清洁无污垢,头发整齐; 3.口腔清洁无异味。 | 2次/日(早、晚);需要时餐后漱口 | |
10.床上温水擦浴/淋浴协助 | 1.床上擦浴、轮椅淋浴、按需局部应用润肤露; 2.防受凉,防烫伤; 3.保护失能者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4.固定各种管道,保持通畅; 5.失能者安全、舒适; 6.按需使用润肤露。 | 夏天:不少于1次/天 冬天:不少于1次/2天 | |
11.床上洗头 | 1.清洗、吹干头发; 2.头部清洁,无异味、舒适。 | 1次/周,需要时增加 | |
12.剃胡须和理发 | 保持仪表端庄,舒适。 | 需要时 | |
13.会阴部及肛周护理 | 1.会阴清洁,无异味; 2.肛周清洁; 3.注意保护隐私。 | 1次/日 大小便污染时及时清洁 | |
14.手、足部清洁 | 1.修剪指(趾)甲; 2.清洁/抹洗手、足皮肤; 3.手、足部舒适。 | 1次/2周 | |
15.睡眠护理 | 1.睡前洗漱; 2.提供安静、适宜的睡眠环境; 3.保持良好的睡眠姿势与保暖。 | ||
(三)对非禁食失能人员协助进食/水 | 16.管饲(经鼻、经口、胃造瘘注食) | 1.操作者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2.按需经胃管注入营养物,并做好管饲饮食护理; 3.进食后保持坐姿或半卧位半小时; 4.无误吸发生。 | 遵医嘱 |
17.喂饭(经口进食者) | 1.如有吞咽评估结果,根据其报告选择合适的食物种类; 2.送饭到床前,选取合适体位、器具,协助获帮助失能人员进食,饮水;餐后清洗餐具; 3.喂食中观察吞咽情况,无噎食和误吸发生; 4.进食后检查口腔是否有残留食物; 5.饭后协助洗脸、洗手,漱口; 6.无呛咳或误吸。 | 按时 | |
(四)口服给药 | 18.协助安全用药 | 1.了解用药史,按医嘱正确服药; 2.按时服用餐前或餐后药; 3.服药后要确认已服下; 4.管饲者须将药物碾碎溶解后注入; 5.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6.药杯定期清洗。 | 遵医嘱 |
(五)卧位护理 | 19.协助更换体位、拍背 | 适时更换体位,保持肢体功能位。 | 需要时 |
20.预防肺部感染 | 有效翻身拍背、深呼吸及咳嗽,需要时辅助器械排痰。 | ||
21.协助肢体功能活动 | 1.指导主动或被动运动; 2.使用适当用具防止足下垂。 | ||
22.压疮预防及护理 | 1.观察皮肤情况,定时翻身; 2.放置软枕于骨隆突及身体空隙处; 3.保持皮肤清洁; 4.正确固定管道,避免受压。 | 1次/2小时改变体位 | |
(六)排泄护理 | 23.失禁护理 | 1.及时更换纸尿布或尿套,保持会阴部和肛周皮肤干燥完整; 2.排便后用温水清洗肛周皮肤; 3.失能者舒适、房间无异味。 | 需要时 |
24.床上使用便器 | 1.排泄物无污染床单位; 2.骶尾部皮肤无破损。 | 需要时 | |
25.留置尿管护理 | 1.保证尿管固定、通畅; 2.每日进行尿道口及会阴部清洁; 3.妥善固定尿袋,定时放尿。 | 会阴部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 | |
26.尿潴留护理 | 专业人员指导掌握并进行留置导尿或清洁间歇性导尿术,缓解尿潴留,减轻痛苦。 | 需要时 | |
27.尿排泄障碍者护理 | 指导膀胱/盆底肌功能训练,改善膀胱/盆底肌功能。 | 每天3次 | |
28.肠胀气、便秘护理 | 1.饮食指导; 2.腹部按摩、热敷,帮助排除肠腔积气,减轻腹胀; 3.必要时开塞露通便。 | 需要时 | |
29.粪便嵌塞护理 | 人工取便,解除痛苦。 | 需要时 | |
30.造瘘口护理 | 1.保护造瘘口周围皮肤清洁; 2.妥善固定、不渗漏; 3.观察造瘘口有无异常情况; 4.按需更换并清洁便袋。 | 1次/3-5日,如有渗漏应随时更换 | |
(七)心理慰藉 | 31.关注心理需求 | 1.避免虐待失能人; 2.不可打骂失能人、强迫进食、怠慢失能人等; 3.重视失能人的自尊和情感需求; 4.观察失能人的情绪,预防自杀、自残。 | 需要时 |
附件4
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基本要求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1 | 气管切开护理 |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 更换套管及敷料, 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 1.评估患者情况; 2.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3.执行无菌操作; 4.保持呼吸道湿润通畅,可遵医嘱给予湿化、药物滴入、雾化等; 5.气管套管固定牢固,松紧以固定带和皮肤进一指为宜,切口敷料每天更换一次,保持清洁,必要时随时更换; 6.切口无血迹,周围组织无皮下气肿、红肿,无痰液溢出。 | 一次性吸引管, 一次性气管套管,一次性吸痰管, 一次性敷料, 人工鼻 (湿热交换器) | 日 | 遵医嘱 |
2 | 吸痰护理 | 含叩背、吸痰, 不含雾化吸入 | 执行无菌操作; 2.吸痰使用一次性吸痰管; 3.调节负压(成人40-53.3kPa,小儿33-40kPa),插入深度适宜(经口插管深度14-16cm,经鼻腔22-25cm,气管套管10-20cm,气管导管10-25cm),动作轻柔,吸痰干净,每次吸痰时间不超过15秒; 4.有效促进痰液排出,保持呼吸通畅。 | 一次性吸痰管, 一次性吸引瓶内胆 | 次 | 遵医嘱 |
3 | 糖尿病 足护理 | 指导患者足部皮肤保养、足部运动、预防足外伤、剪趾甲等措施,正确处理鸡眼、脚癣级局部溃疡,不含换药 | 1.每日对足部进行检查,保持足部卫生; 2.正确修剪趾甲:沿趾甲缘修剪趾甲,不宜剪得太短,以免损伤甲沟皮肤。慎用热水袋保暖,以避免烫伤; 3.保持脚趾间的皮肤清洁和干燥。 | 长期抗菌材料 | 次 | 遵医嘱 |
4 | 鼻饲管 置管 |
| 1.插管过程中要注意动作轻柔,胃管应充分润滑,避免损伤食道黏膜; 2.为防止食管反流置入深度延长8~10厘米; 3.置管成功后妥善固定、防止打折,避免脱出。 | 药物和一次性 胃肠管 | 次 | 遵医嘱 |
5 | 灌肠 | 包括不保留灌肠、 保留灌肠 | 1.掌握灌肠液的温度、浓度、流速、压力和液量; 2.灌肠过程中注意观察病人的反应,若出现面色苍白、出冷汗、剧烈腹痛、脉速、心慌气急、应立即停止灌肠; 3急腹症、消化道出血和各严重疾病晚期病人严禁灌肠。 |
| 次 | 遵医嘱 |
6 | 导尿 | 包括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尿 | 1.执行无菌操作; 2.动作轻柔,以免尿道损伤; 3.为尿潴留病人导尿时,第一次放尿不能超过1000ml; 4.观察病人反应,观察尿液颜色、性质。 | 导尿包、尿管、 尿套及尿袋 | 次 | 遵医嘱 |
7 | 膀胱冲洗 |
| 1.执行无菌操作; 2.冲洗液温度35℃-37℃,膀胱内出血时应使用4℃左右的冷冲洗液; 3.冲洗速度根据流出液颜色调节; 4.冲洗过程观察引流是否通畅、引流液颜色、性质;询问有无膀胱憋胀感、痉挛痛或尿道痛等; 5.观察患者情况。 | 一次性膀胱冲洗 材料 | 次 | 遵医嘱 |
8 | 肛管排气 |
| 1.协助患者取左侧卧位; 2.将肛管插入深度深度为15~18cm保留时间<20min; 3.观察患者腹胀减轻情况。 | 次 | 遵医嘱 | |
9 | 特大换药 |
| 1.执行无菌操作,评估患者伤口情况; 2.选择合适的敷料,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 3.敷料潮湿时,必须立即予更换。 | 次 | 遵医嘱,创面50(不含)cm2以上或长度25(不含)cm以上 | |
10 | 大换药 |
| 1.执行无菌操作,评估患者伤口情况; 2.选择合适的敷料,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 3.敷料潮湿时,必须立即予更换。 | 次 | 遵医嘱,创面30(不含)-50(含)cm2或长度15(不含)-25(含)cm | |
11 | 中换药 |
| 1.执行无菌操作,评估患者伤口情况; 2.选择合适的敷料,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 3.敷料潮湿时,必须立即予更换。 | 次 | 遵医嘱,创面15(不含)-30(含)cm2或长度10(不含)-15(含)cm | |
12 | 小换药 |
| 1.执行无菌操作,评估患者伤口情况; 2.选择合适的敷料,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 3.敷料潮湿时,必须立即予更换。 | 次 | 遵医嘱,创面15(含)cm2以下或长度10(含)cm以下 | |
13 | 酒精擦浴 |
| 1.评估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2.擦浴过程中,需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若出现寒战、面色苍白、脉搏或呼吸异常,应立即停止; 3.擦浴30分钟后复测体温; 4.胸前区、腹部、后颈、足心禁忌擦拭; 5.血液病患者禁忌使用酒精擦浴,对酒精过敏及皮肤有破损、糜烂不宜酒精擦浴。 | 次 | 遵医嘱 | |
14 | 冰袋降温 | 包括冰帽降温 | 1.评估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2.在使用冰帽时要随时注意头皮情况,定时进行头皮按摩,促进血液循环,防止头皮压疮发生; 3.置于颈部外侧的冰块不易过重,以免影响呼吸和颈静脉回流; 4.若有苍白、青紫、灰白、颤抖、疼痛或有麻木感须立即停止使用; 5.禁忌:枕后、耳廓、阴囊处、心前区、腹部、足底放置冰袋。 | 次 | 遵医嘱 | |
15 | 低流量 给氧 |
| 1.评估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2.使用单/双鼻导管吸氧,.调节氧流量1~2L/min; 3.指导家属勿随意调节氧流量,注意防火、防震、防热、防油; 4.按时更换湿化瓶; 5.观察氧疗效果。 | 小时 | 遵医嘱 | |
16 | 中流量 给氧 |
| 1.评估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2.使用单/双鼻导管吸氧,.调节氧流量2~4L/min; 3.指导家属勿随意调节氧流量,注意防火、防震、防热、防油; 4.按时更换湿化瓶; 5.观察氧疗效果。 | 小时 | 遵医嘱 | |
17 | 高流量 给氧 |
| 1评估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操作过程; 2.使用单/双鼻导管吸氧,.调节氧流量4~6L/min; 3.指导家属勿随意调节氧流量,注意防火、防震、防热、防油; 4.按时更换湿化瓶; 5.观察氧疗效果。 | 小时 | 遵医嘱 | |
18 | 关节松动训练 | 包括关节被动活动、持续被动运动训练(CPM)、小关节 (指关节)、大关节 | 1.评估患者全身及关节情况; 2.帮助患者进行关节被动活动及训练; 3.对关节肿胀、骨折、恶性肿瘤及严重骨质疏松等禁止训练。 | 次 | 遵医嘱 |
备注: 基本医疗护理项目的提供要遵医嘱,并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价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