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2018)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字号:穗公交规字〔2018〕7号
- 公布日期:2018.11.21
- 施行日期:2018.12.02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18〕7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继续实施流花地区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含解放路)以西;
南面:盘福路、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含人民北路)、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含流花路)、站前横路(含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含环市路)以南。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所指的道路。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