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等十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海关
- 发文字号:佛税发〔2021〕55号
- 公布日期:2021.07.19
- 施行日期:2021.07.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等十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税发〔202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税发〔2021〕2号)要求,切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发挥佛山市“稳就业保就业”志愿服务总队宣传辅导作用,持续优化推动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在深入落实“广东税务10条”“稳就业保就业9条”“稳外贸8条”等一系列减负措施基础上,持续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税费帮扶措施,依法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佛山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围绕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机制,分类分级建立彩虹网格化服务群组,增强征纳互动群组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持续做好有针对性的税收经济分析,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和“回头看”,完善“事前宣传辅导-事中密切跟踪-事后分析问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数量、时限、效果、覆盖面等要素全面符合要求。(市人社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提供“免填单、免申请,自动享受减免优惠”服务。(市人社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畅通电子化和无纸化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继续开发完善“i惠退”智能服务平台,增加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项目,完善后续风险管理功能模块。(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进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将我市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2020年5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保持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市商务局、佛山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云退税”促进退税便利化。税务、人民银行开展跨部门协作,推行“云退税”全流程全业务电子退税新模式,实现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国库退库全流程电子化,以及汇算清缴、误收退税、减免退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全业务电子化,保证退税款能准确、高效、安全地到达纳税人的账户,有效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扶持。(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费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推进部分税费“一次报”、纳税申报“一键办”、企业开办“一网通”、不动产登记“一网办”、网上更正申报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税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医保、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房屋网签合同备案、个人户籍、医保登记缴费等信息实时共享,便利办税缴费。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相关文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实施“行业+特定类型”、“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服务和管理,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市税务局负责) 精简证明资料。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的办税成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便利税务注销办理。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限内自主办理。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申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市税务局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有序推进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根据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设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财政、档案等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电子文件管理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根据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要求,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依托“一户式”信息归集功能,落实网格化服务和首票责任制,充分发挥专票电子化工作直联点作用,确保专票电子化在佛山平稳落地,推动税收征管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市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负责) 强化分类精准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常态化“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深化“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打造集数据应用、精准监管、多元共治为一体的智能监管新模式,健全涉税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加强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对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取退税的“假出口”、骗取税收优惠的“假申报”紧盯不放,全力净化税收经济环境。(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佛山海关、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纳税信息共享。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动态提醒和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群众诉求快速响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市税务局、市政数局负责)
五、部门协作促联办 拓展多方协税新格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将开办企业涉及的商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领购、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多个事项全面整合为一个环节,实现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领取”。完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协同办税机制,协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确保“交房即办证”工作在佛山顺利实行。市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作,推动“股转通”全市上线,打造服务资本市场亮点工程。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社会化综合治理体系,深化推进“慧调解”项目,积极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融入市群众诉求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在各区因地制宜实现社保缴费争议多元化解。(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区域发展。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不断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落实广东省“三旧”改造和顺德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税收指引;建立全市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国际汇税通”智能征纳模式打通全市服务贸易付汇快速通道,提升国际税收办税便利度。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共赢,商务、外汇、台港澳办等部门协作,落实外资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环境,更好服务“稳外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便利享受,实现高端紧缺人才申请财政补贴所涉及的纳税数据一键传递、全程线上办理。(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加强改革成果推广,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中的创新举措,展现改革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评价考核。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市税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加力提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定期研究部署、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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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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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